1.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基本建设的方针、政策、法规和学校发展规划及校党委、行政的决议决定,负责拟定校园建设发展规划和基建工程建设规划以及年度基本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
2.组织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立项,申请、报批规划定点,委托设计,方案报批,办理规划、施工许可证,委托地质勘探等。
3.负责学校基建工程概预算的编制与审核,组织基建工程材料设备考察和工程价款拨付与竣工结算等。
4.负责学校基建工程项目质量控制、进度控制、安全文明施工等现场管理工作。
5.负责学校基建工程竣工验收和固定资产移交,协助做好财务决算、审计、保修期的维修等工作。
6.负责学校基建工程竣工图纸、工程档案资料的审查、汇总并及时向档案馆归档。
7.负责学校基建工程信息统计和各类工程文件、报告等材料报送工作。
8.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基本建设项目实施与管理工作。